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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业科协和学会“五杯”竞赛活动评比细则 (试 行)

  第一条  根据市科协、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等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市企业科协和学会中深入开展“讲理想、比贡献”等系列夺杯竞赛活动的通知》(宁科协[2007]2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评比对象、内容、标准和条件:

  (一)“创新杯”

  1、评比对象:企事业科协。

  2、评比内容

  (1)优化设计,改进产品结构、性能,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技术升级换代,开发新产品,开发新技术,体现技术创新、自主创新。(2)积极献计献策,革新工艺,改进设备,降低能耗、物耗和成本,开展技术攻关。(3)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速科技成果转化。(4)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速国产化进程。(5)推进企业科学管理,改进技术管理工作,提高企事业文化和职工科学素质。(6)为企业的发展积极提合理化建议,进行科学论证,为领导决策提供科技咨询。

  3、评比标准

  金奖:列入“讲、比”活动的项目,年综合经济效益达1000万元以上,或年综合经济效益达5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同比增长30%以上。

  银奖:列入“讲、比”活动的项目,年综合经济效益达600万元以上,或年综合经济效益达3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同比增长30%以上。

  铜奖:列入“讲、比”活动的项目,年综合经济效益达300万元以上,或年综合经济效益达2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同比增长30%以上。

  4、评比条件

  (1)党政领导重视“创新杯”竞赛活动开展,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充分发挥企业科协及科技人员的作用,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定期对立项项目进行检查和督促,对项目实施领导得力,奖励兑现。(2)有相应机构或专人负责“创新杯”竞赛活动,有活动方案和具体措施,在组织、管理、成效、检查、评比、表彰、奖励方面有突出成绩,得到企业领导的重视和科技人员的拥护。(3)参加“创新杯”竞赛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本单位科技人员总数的50%以上。(4)重视企业创新激励机制建设和创新文化建设,坚持把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教育同艰苦奋斗、爱岗敬业的企业精神结合起来,大力培育发扬“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5)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关键性技术问题,对重大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6)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中贡献突出,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二)“金桥杯”

  1、评比对象

  企事业科协,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组织项目的区县科协。

  2、评比内容

  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加强与高校、科研单位的联系和协作,以深入实施“金桥工程”为抓手,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的转化和产业化,取得显著成果。

  3、评比标准

  金奖:列入“金桥工程”计划的项目,年综合经济效益达500万元以上,或年综合经济效益达3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同比增长30%以上。

  银奖:列入“金桥工程”计划的项目,年综合经济效益达200万元以上,或年综合经济效益达1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同比增长30%以上。

  铜奖:列入“金桥工程”计划的项目,年综合经济效益达100万元以上,或年综合经济效益达5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同比增长30%以上。

  4、评比条件

  (1)领导重视,“金桥工程”工作作为科协重点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计划。(2)制定了“金桥工程”活动管理办法和实施计划,并按计划认真执行。(3)组织落实,有专人负责“金桥工程”工作。(4)项目征集申报工作认真开展,按期完成,申报表填写完整。(5)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项目开展进行协调扶持,积极推动项目圆满完成;随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每半年填报一次项目进展汇报表。(6)项目完成并通过市科协的检查验收,所交验收表应签章齐全。

  (三)“协作杯”

  1、评比对象

  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科协以及承担项目的区县科协。

  2、评比内容

  (1)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并取得实际效果。(2)围绕企业技术创新,积极引进国内外最新科技成果,开展技术攻关、新品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3)帮助企业改进生产技术、工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或帮助亏损企业扭亏为盈出谋划策。(4)帮助指导企业制定科技发展战略和企业发展规划。(5)为企业开展技术诊断,规范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6)帮助企业培训人才,进行科普教育,提高员工科技素质。(7)为村(场)提供最新信息和市场情况,协助村(场)制定农业结构调整计划,明确发展方向;与村(场)进行新的种养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帮助村(场)培养致富能手和经营者队伍。

  3、评比标准

  金奖:列入“厂会协作”的项目在技术创新上属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有重大作用,协作项目年综合经济效益达500万元以上,或年综合经济效益达3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同比增长30%以上。

  银奖:列入“厂会协作”的项目在技术上属省内同先进水平,对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有重大作用,协作项目年综合经济效益达200万元以上,或年综合经济效益达1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同比增长30%以上。

  铜奖:列入“厂会协作”的项目在技术上有先进水平,对企业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有明显作用,协作项目年综合经济效益达100万元以上,或年综合经济效益达5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同比增长30%以上。

  4、评比条件

  (1)组织落实,有专人负责“厂会协作”工作,认真制定全年“厂会协作”项目计划。(2)积极寻求协作伙伴,认真组织项目征集申报工作,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3)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充分发挥学会优势,找准“厂会协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积极组织科技人员参加,并推动项目圆满完成。(4)项目完成并通过市科协的检查验收,所交验收表应签章齐全。

  (四)“咨询杯”

  1、评比对象

  企事业科协,学会、协会、研究会。

  2、评比内容

  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四技”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咨询服务工作,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效益提高,取得显著成绩。

  3、评比标准

  金奖:当年完成技术合同额达800万元。

  银奖:当年完成技术合同额达400万元。

  铜奖:当年完成技术合同额达200万元。

  关于技术合同额  技术合同额是指完成技术合同项目结算后的数额。

  4、评比条件

  (1)当年完成技术合同额达到获奖标准。(2)企业领导担任企业科协领导。(3)企业科协全年工作计划中有咨询工作的内容、要求和指标。(4)建立有关咨询工作的管理制度。(5)有专人从事咨询工作并建立咨询项目台帐。(6)有专门帐户管理咨询经费并由财务人员管理。(7)按有关要求签定相关的技术合同,并严格按合同履约。(8)按有关要求开具发票、结算,没有长期(一年以上)拖欠咨询项目款情况。(9)按有关规定列支咨询活动经费并手续齐全。(10)按季度上报咨询业务报表和财务报表,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上报。(11)按年上报当年咨询工作总结和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五)“建家杯”

  1、评比对象

  企事业科协。

  2、评比内容

  (1)组织基础建设:企业党政领导或董事会重视科协工作,将科协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科协参与企业的有关管理;科协有办事机构,能独立地开展工作,有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干部和必要的活动经费,有活动场所和相应设施;科协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实行民主办会,服务意识强,有为科技人员服务的实力。(2)为企业技术进步服务:在企业科技工作者中积极倡导“讲理想,比贡献”,在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技术进步中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学术交流、讲座和考察等活动,帮助科技工作者扩大视野,活跃思想,提高学术和技术水平;有计划地开展各种科普活动和技术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企业职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开展决策论证、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金桥工程”、“厂会协作”等活动,促进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努力开展企业科技工作者继续教育,促进科技工作者知识更新和科技人才的成长与提高。(3)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发挥党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代表科技工作者的利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培养、发现和举荐优秀人才,为他们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关心科技工作者的切身利益,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后顾之忧。

  3、评比标准

  金奖:分值105分以上(含105分)。
  银奖:分值100分以上(含100分)。
  铜奖:分值95分以上(含95分)。

  4、评比条件

  根据《南京市企业科协“科技工作者之家”评分表》进行自评,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详见附表)

  第三条  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每年1月份组织项目申报。

  (二)每年3-4月份组织申报项目的审定和立项。

  (三)每年11月份组织“五杯”奖项的申报(跨年度完成的项目参加完成年度的评比),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南京市“五杯”竞赛奖杯申报表》一式三份。此外,申报“创新杯”的需附《南京市“讲、比”活动项目验收表》,申报“金桥杯”的需附《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验收表》,申报“协作杯”的需附《南京市“厂会协作”项目验收表》,申报“咨询杯”的需附《南京市企业科协咨询工作评分表》及评分说明材料,申报“建家杯”的需附《南京市企业科协“科技工作者之家”评分表》及评分说明材料。(以上表格详见附表)
  2、工作总结。
  3、受益方财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建家杯”的除外)。
  4、对技术水平或开发的产品填补国内外空白的应附有关部门的查新或鉴定报告。

  (四)每年12月份进行评审,评审程序为:
  1、市科协各责任部室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查、验收;
  2、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评意见;
  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评金奖的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4、领导小组确定获奖名单;
  5、在“南京科普之窗”网站(www.njkp.net.cn)上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四条  组织领导:

  由市科协、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成立市“五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市科协企事业工作部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创新杯”、“建家杯”的申报、立项和评审,市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协作杯”的申报、立项和评审,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负责“金桥杯”、“咨询杯”的申报、立项和评审。

  第五条  表彰奖励:
  (一)“五杯”各设金奖2个、银奖3个、铜奖5个,奖励金额分别为2万元、1万元、5000元。除“咨询杯”外,其它四杯按指标排序和领导小组综合评议,符合条件标准的前十名分别获金、银、铜奖。
  (二)市科协、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联合发文进行表彰。

  第六条  评选中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获奖组织,如发现弄虚作假,经查明属实后撤销奖励。

  第七条  本细则由市“五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南京市“五杯”竞赛奖杯申报表》
  2、《南京市“讲、比”活动项目验收表》
  3、《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验收表》
  4、《南京市“厂会协作”项目验收表》
  5、《南京市企业科协咨询工作评分表》
  6、《南京市企业科协“科技工作者之家”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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